按语: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驾驶人科目考试工作,杜绝驾校个别教练员采取不法手段收取驾驶人考试“过关费”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于2006年10月18日正式启用电子路考仪系统进行科目三考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是继实行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科目二电子桩考仪考试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市驾驶人考试工作进入全电脑化管理,实现了三个科目考试全部具有指纹识别签到、考试过程闭路电视监控、考试场地及考试员自动调度机制、考试过程全程追踪及倒查等先进科技监控手段,全面提高了考试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彻底杜绝了考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保证了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11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举行第89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深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通报了交警支队启用电子路考仪系统,全面实施电子监考的情况。现将该市驾驶人电子路考仪系统的使用情况登载,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考试权威性、公正性大大增强。电子路考仪系统的启用,解决了以往科目三考试中的多项弊端,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10月18日至1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共通过该系统受理9911人参加考试,其中4733人合格,平均合格率为47.75%,目前尚未接到一宗投诉,也没有发生学员对考试结果存在任何异议的情况。通过对参加考试的学员回访,普遍反映路考仪系统考试评判标准统一,没有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结果具有信服力。
二、工作透明度、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子路考仪系统在考试场地安装有大量传感设备,当考车进入考试场地后,系统将通过车内电子路考仪以语声自动提示考试项目,同时对操作和驾驶技能进行评判。当学员出现扣分时,系统立即将评判结果显示在车内显示屏上,所有考试项目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成绩。这种采取电脑设备及时打分的方法,有效避免了群众考试中认为考试员可能存在评判不公的情况,不仅使群众对考试的结果心服口服,也大大提高了科目三考试工作的准确率和工作效能。针对社会上部分驾校个别教练员对学员非法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06年7月起实施了考前声明制度,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填写有没有交“保险费”的声明;同时,还印刷了“有奖举报”告示,张贴在车管所相关办事窗口、考试场所,以及各驾培企业报名点和教练车上,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三、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学员素质显著提高。自10月18日启用电子路考仪以来,具备“九选六”培训场地、培训学时充足驾校的学员比较容易掌握考试要求的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率相对较高。这就督促各驾培企业在日常的学员培训中更加注重真实驾驶技能的培训,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驾驶人训练场地,从培养学员的“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员的综合驾驶技能,减少“马路杀手”的产生。四、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在考试预约方面改变了以往由车管所业务窗口统一受理考试及预约的模式,除可由车管所工作人员受理考试业务外,各驾校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考试申请及考试预约,增加了考试透明度,也使群众进行考试预约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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